湖南法治報訊 通訊員 劉洋
近日,湖南省臨武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宣判一起販賣毒品案件,有力震懾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。
2024年4月中旬,在外務工的被告人廖某接到堂哥廖某平的電話,其堂哥告訴廖某自己購進了一批上等的依托咪酯煙彈,現(xiàn)生意火爆。廖某一聽瞬間心動,于是果斷辭去工廠的工作,準備與其堂哥廖某平販賣依托咪酯電子煙彈賺大錢。一日,在一夜宵店被告人廖某與其堂哥廖某平、蔣某、楊某四人商定一起合伙販賣依托咪酯電子煙彈,四人決定由廖某堂哥廖某平、蔣某負責籌集毒資、進貨、聯(lián)系買家,被告人廖某和楊某負責送貨,賺錢后各股東按比例一起分錢。被告人廖某參與八次販賣含依托咪酯電子煙彈的毒品,于2024年9月被公安機關(guān)抓獲。
臨武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廖某明知依托咪酯是國家規(guī)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,為牟取非法利益,伙同他人多次販賣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販賣毒品罪。被告人廖某到案后,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是坦白,依法從輕處罰。被告人廖某主動退贓,酌情從輕處罰。被告人廖某自愿認罪認罰,依法從寬處理。綜合被告人廖某犯罪的事實、情節(jié)、主觀惡性、前科情況和對社會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。
法官說法:
隨著時代的發(fā)展進步,毒品犯罪也出現(xiàn)了新的情形,各種新型毒品層出不窮。生命如花,遠離毒品才能綻放光彩。“吸毒是向魔鬼遞刀,販毒是給地獄開門”。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,不論數(shù)量多少,只要參與毒品犯罪活動,都會受到法律制裁。千萬不能心存僥幸,為了蠅頭小利以身試法,最終只會讓自己身陷囹圄,萬劫不復。
責編:劉建軍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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